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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2022-07-29 专注刑事法律服务

生活中,少不了借钱或被借,一不小心被别人钻了借条的漏洞。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其主要的区别是什么呢?很多人对其都傻傻分不清楚,貌似两者所证明的都是借钱或者欠钱的事实,表达的意思都是一样的,也都属于债权凭证。法律层面上,它们的法律效力也确实没有什么高低之别,但他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书写规范也有所不同。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

(1)诉讼时效不同;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2)两者形成原因有区别;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诉讼过程中的举证方面有区别;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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