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签了《资金入股协议》就是稳赚不赔的合伙人,不料对方一句“投资风险自负”,让8万元积蓄险些打了水漂。
当“投资”的外衣掩盖了“借贷”的本质,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韩聪聪律师、张士发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穿透,不仅帮当事人追回了全部款项,更厘清了“一人公司”的连带责任,在二审阶段守住胜诉成果。
一、 拨开“投资”迷雾,锁定借贷本质
2024年8月,程某某向朱某支付的两笔款项(4万“入股”+4万“借款”)因被告“投资亏损”的抗辩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常见但复杂的法律模糊地带,办案律师并未止步于合同是投资协议的名义。
通过对《资金入股协议》的深度解构,律师发现:程某某既未参与经营,也未共担风险,更未享受分红,反而约定了明确的“保底”承诺。
团队据此果断提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代理思路——即便披着股权合作的外衣,只要本质是固定回报、不担风险,法律上就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这一判断,为全案的胜诉打下了坚实的逻辑地基。
二、 破解“转贷”瑕疵,筑牢证据铁链
案件的另一个难点在于,第二笔4万元来源于程某某的“花呗”。
面对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敏感点,律师团队并未回避,而是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不影响本金返还,既展现了专业坦诚,又堵住了对方的抗辩空间。
同时,律师从一张关键的借条中挖掘出决定性表述——“中止合作并归还投入资金肆万加本次借款捌万圆整”。
这句话成为认定双方已就8万元整体达成“借贷合意”的关键锁钥,成功将争议的投资款一并纳入借款范畴。
三、 锁定“连带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庭审中,被告方试图以“公章系擅自加盖”“股东财产独立”为由脱责。韩聪聪、张士发律师紧扣《公司法》相关规定,直击两个要害:
1、行为定性:朱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盖章行为属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2、穿透追责:被告朱某某作为一人公司股东,未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不仅认定了8万元的借款事实,更判决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便被告提起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8万元,可能是一个家庭积攒一年的希望,也可能因为一句“投资有风险”而陷入维权无门的绝望。
法律的世界里,黑白并非总在表面,它藏在合同字缝里,藏在一句承诺的解读中。
对于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而言,律师的价值从不在于熟读法条,而在于在法律的迷雾中为当事人踏出一条清晰的路。
把每一位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用专业回应期待,用责任守护信任——这条路,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