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洞见启动法律程序
2025年1月13日,死者本人在下班骑行看望孩子途中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不幸当场离世。交警部门初期判断该事件更接近“意外事故”。“意外”二字,看似简单,却可能让他的家庭失去重要的索赔依据。
面对这一不利局面,死者妻子找到了大森,接手案件的张君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清晰、关键的指出:如不进行尸检,就没有足以关联事故与死因的关键证据;一旦事故被正式定性为“意外”,后续维权将因证据不足而难以推进。
但受传统观念和情绪影响,死者家属对尸检十分抵触。在这种情况下,死者妻子展现出了难能可贵的理性与信任,在张君律师耐心向其解释了尸检的法律意义与利害关系后,更是给予了毫无保留的支持。
以科学结论扭转案件定性
在张君律师的努力下,尸检程序终于启动。司法鉴定机构在对死者进行了全面检验后,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了以下两点:第一,死者的死因为肋骨骨折尖端刺破心脏;第二,骨折的形成时间与案发交通事故时间高度吻合。
这份尸检报告,动摇了交警部门最初“意外事故”的倾向性认定。面对新的证据,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结合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重新认定。最终撤销了原有意见,并出具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文书的出具,既标志着事故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最终定性,同时也扫清了后续赔偿诉讼的核心障碍,案件从此豁然开朗。
以庭审博弈赢得最终胜利
2025年3月,案件进入一审诉讼程序。被告保险公司援引保险条款中关于“工作期间”与“私人行程”的界定进行抗辩,试图将该事故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
过程中,张君律师围绕“事故发生在合理下班途中”这一核心事实,通过提交完整的证据链条,并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清晰阐述了:事故发生在下班途中,行程属于连续、合理的生活必需环节,不应被机械割裂。法院采纳了张君律师的意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开庭前,张君律师意外发现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随即向二审法院提交意见,强调“未按时缴费应视为自动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后,认定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法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案件维持一审判决。
从近乎陷入僵局的“意外”事件,到最终拿到生效判决,在本案中,张君律师展现的,不仅是法律层面上的专业与敏锐,更是对生命的尊严和敬畏以及对委托人责任的担当。在未来,大森也将继续致力于以精湛的专业能力与高度的责任意识,为客户构建更加坚实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