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涉水宝马换奔驰?以重大误解撤销合同风险大!看律师如何智取仲裁......

2024-11-11

1  合同签订与意外发现

拿涉水宝马车换奔驰,J公司这算盘打的实在是响亮!

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L公司与J公司的法人许先生共同签订了一份《汽车销售协议》。J公司决定从L公司购买一辆奔驰,车辆总价为44万余元,并预先支付了1万元作为定金。同时J公司名下还有一辆宝马车,J公司法人许先生提出将宝马车以43.5万元的价格置换给L公司,并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宝马车保证无大事故。

由于这辆奔驰需要整车贷款,所以双方约定,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J公司需要将首付款汇入L公司指定的账户。合同签订当天,一切似乎都在顺利进行,J公司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L公司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

然而,就在合同签订当天晚上,L公司却意外地发现了一个重大问题。经过仔细核查,他们发现J公司用于置换的宝马车实际上是一辆涉水车辆,且发动机已经进行过修理。他们立即与J公司取得了联系。L公司提出,他们愿意补贴J公司2万余元,让J公司自行处理。J公司的法人也暂时同意试着将宝马车卖出,但是并未如愿以偿,所以想继续以43.5万的价格置换给L公司。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就这一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  争议升级与仲裁前奏

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争议逐渐升级。J公司按照L公司的要求,向4S店支付了2万元。然而,由于J公司的贷款申请尚未获得批准,为了确保J公司能够顺利从4s店顺利提到裸车,L公司的法人郑先生决定先行垫付10万元给J公司法人许先生的账户,并明确这笔款项是“垫付J公司的贷款”。

由于双方对置换车辆的质量状况存在严重分歧,J公司在收到L公司的垫付款后,并未按照约定向4S店支付剩余款项。同时,在贷款申请获批后,J公司也未能履行支付余款的义务。

L公司指出J公司隐瞒了置换车辆涉水、发动机修理的重要事实,导致L公司对置换价格产生了错误认识,对车辆状况产生了重大误解。因此,L公司主张撤销“以43.5万元置换J公司名下宝马车辆”的条款,但J公司对此并不认同。这一行为让L公司深感不满,他们决定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仲裁庭上的较量与最终裁决

随着争议的持续升级,双方最终决定通过仲裁来解决这一纠纷。L公司委托了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的刘芳律师和叶虹律师来代理这一案件。与此同时,J公司也向仲裁院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L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宝马车以43.5万元的价格进行置换。

在开庭时,仲裁员对双方的争议进行了详细的评估。他认为,L公司有权基于J公司逾期付款的事实主张解除奔驰车购买部分的条款。然而,关于车辆置换部分,如果L公司要基于重大误解主张撤销合同,那么他们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并面临较大的风险。

面对这一困境,刘律师和叶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灵活的思维。

她们决定转变策略,不再纠结于车辆置换部分的撤销问题,而是强调奔驰车的销售与宝马车的置换虽然是两个独立的交易,但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

她们指出,宝马车的置换实际上是以奔驰车的销售为前提条件的,因此两者在履行上存在先后顺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员原本要求进行鉴定以确定置换车辆的质量状况。然而,在刘律师和叶律师的据理力争下,仲裁员最终同意不进行耗时长且复杂的鉴定。这一决定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经过仲裁庭的审理和裁决,最终认定奔驰车的销售与宝马车的置换是两个独立的交易,但宝马车的置换以奔驰车的销售为前提条件。

J公司在收到L公司的垫付款后未能及时支付给4S店,且在贷款申请获批后也未能履行支付余款的义务。因此,仲裁庭裁决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解除。

并且合同解除后,J公司所支付的1万元定金,L公司有权拒绝返还,另扣除J公司已经支付的2万元预付款项,剩余部分的款项应当全额返还给L公司,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本案的律师费以及仲裁费也均由J公司承担。

这场争议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不仅考验了法律制度的公正与效率,更凸显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刘芳律师和叶虹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为L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她们的努力不仅为L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更树立了一个完美范例。

Copyright ©2022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10993号-1
1826978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