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1破申1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谢海燕对安徽高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6年8月27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1破157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担任高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梳理、核查高驰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拟采用竞争方式遴选具有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与经验的审计机构对高驰公司进行审计。
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驰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审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高驰公司截至破产受理日(2026年8月17日)的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整理账目、报表,编制财产状况审计报告。
2.审计高驰公司出资到位及实缴情况,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
3.本案或涉及债务人与关联企业可能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审计机构应对财务会计信息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调查,基于财务角度判断是否存在财务混同的经济事实,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者意见;
4.对关联方交易及异常交易等进行专项审计;
5.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资产被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挪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7.必要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
8.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完成法院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工作事项。
上述核查结果应在破产审计报告中载明。
三、意向审计机构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关审计资质,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审计业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服务能力,且列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
(二)报名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高驰公司破产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三)报名机构应为合肥市范围内的审计机构,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结果及书面报告;
(四)报名机构及委派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项目主办人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经验丰富,善于沟通,能够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报告。
四、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本公告指定联系人邮寄提交选聘材料(纸质版),管理人通知中选机构提供完整纸质版选聘材料。
报名材料内容如下:
(一)有效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机构及人员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及无回避事由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所知悉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审计等符合准则规定;
3、项目负责人及主办人员在承办期间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4、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时出具相关报告;并接受法院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5、同意审计费用的支付采取“先审计、后付费”模式,不收取预付费用;在出具正式盖章书面审计报告前,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并同意审计费用以法院核定的数额为准,并在最终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
(三)参与本项目的意向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四)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项目成员组成及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业绩及从业资质证明、机构类似业绩、初步工作方案(能够体现自身实力、思路和特长)、报告预计出具时间、报价(须明确本次报价系固定包干(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包含开展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是否接受报酬支付时间。
请参选机构按照以上顺序准备、装订报名材料。参选机构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如存在隐瞒、欺骗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参选资格;
已经中选后发现存在隐瞒、欺骗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取消中选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选聘程序及费用承担
(一)管理人将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在报名机构中选择责任心强、效率高、有实力、收费合理且具有处理类似业务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审计工作,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若仅有1家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管理人可直接选择该机构作为中标人。
(二)本次招募采取书面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管理人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
(三)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四)选聘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7时止(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2、提交要求:所有资料整理成册、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以邮寄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址
管理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与南二环交口新城国际D座23B层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芳律师
联系电话:15555488872
七、特别提示
本案所涉的审计报告需要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申报机构不得以未支付服务费用为由拒绝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正式报告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出具。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0日
安徽高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