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涉事商场向合新闻记者确认事件属实,并称已发函督促专柜解决。
近日,消费者陈女士(化名)在社交平方发文反映,自己于2025年11月13日在浙江金华永盛购物中心香奈儿专柜护理时,发现专柜给自己用的护肤品已过期两年多。陈女士称多次维权无果。2026年1月14日,涉事商场向合新闻记者确认事件属实,并称已发函督促专柜解决。
陈女士表示,自己使用香奈儿产品近十年,2025年在该品牌消费近8万元,此次护理是消费4000元后获得的权益。2025年11月13日在护理过程中,因所用护肤品精华难以挤出,消费者向护理师提出疑问,护理师称该产品为刚拆封的新品,消费者是第一个使用者。消费者坐起等待面膜吸收时查看产品,发现该产品限制使用日期为2023年,已过期两年多。(专柜给陈女士用的产品上显示,限制使用日期为2023年10月,已过期两年多。

陈女士称,事发当日,自己未立即公开投诉,选择等待专柜美容师上报店长并给出处理方案,但等待多日后未收到任何主动反馈。2025年11月17日,陈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经历,此后专柜店长主动联系,承认产品确实过期,并表示需等待公司解决方案后给予回复,陈女士随即关闭原帖。在删除帖子后的近两个月时间里,专柜未再主动向消费者回应事件处理进展。
2026年1月10日,陈女士选择再次在社交平台发文。她表示,专柜工作人员认为事件过去已久,已算处理完毕。针对网友“做护理时如何发现产品过期”的疑问,陈女士解释,护理中涂眼膜、面膜环节需穿好衣服坐起进行,因此得以查看产品信息。
1月14日,合新闻记者联系金华永盛购物中心香奈儿门店。门店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需联系品牌公关部门了解。香奈儿公关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称,正在了解调查此事。
同日,金华永盛购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已与香奈儿专柜核实此事,确认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商场已向香奈儿门店发函,督促其尽快解决此事,后续处理结果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发布通知。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闻婷婷律师表示,化妆品专柜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过期化妆品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要求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使用过期化妆品的专柜将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过期化妆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