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黑中介?看律师如何巧用诉讼策略,助案件“起死回生”

2022-07-12

“我当时刚查出怀孕,身体非常不适,留置针管都没有拔,去找中介公司退款,他们蛮横,说一分钱都不退!”这已经不是小如(化名)第一次在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李华律师的办公室哭诉了。

然而这次次哭诉,却都是为同一件事。


01高高兴兴买房却遇黑心中介

几年前,小如看上了某地一处商务办公室,欲购买之。某中介公司员工找到了小如,经过双方商谈房屋价款从刚开始的六十多万减去各种噱头的优惠最终商定为五十多万,但中介公司告诉小如只有向中介公司缴纳会员服务费才可以享受购房优惠,并口头承诺若后续不想购房,可支付一定违约金,解除会员协议并退费。

小如一听,确实有点心动,于是分两次支付了数十万的会员服务费,并与第三人以四十多万元的价格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后因种种原因,该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也就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就退还购房款等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

解决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小如想到了那笔会员服务费。既然房没买成,那会员服务费是不是可以退呢?于是她来到中介公司,得到的却是对方的冷眼与蛮横。

在多次尝试沟通无果后,小如找到了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李华律师,希望能够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02胜诉希望渺茫律师力挽狂澜

在对案情与证据进行梳理检索的过程中,李华律师察觉到情况不太乐观。一方面,小如手上的证据实在太少,难以支撑起案件的全部事实;

另一方面,经过律师检索得知,为其提供中介服务的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加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案件也已经处理完毕。这意味着小如错过了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并处理退房屋优惠价款的机会和通过投诉中介公司退款的机会。

除此之外,通过大量的案例检索,李华律师发现,几乎仅以格式条款未尽到解释说明义务的案件几乎都是败诉的。

李华律师一边安抚鼓励当事人,一边开始从会员服务费的性质、房产经纪机构的服务规范、格式条款的说明提示义务、小如支付高额款项是否符合公平原则等角度出发,探寻新的办案思路。


03诉讼虽有波折终也如愿以偿

在确定好办案思路后,李华律师鼓励小如迅速提起诉讼。但对方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加之疫情严重,于是其决定撤诉,重新到另一地法院起诉,好在该法院在立案后半个月内就快速安排了开庭。

开庭当天对方仅有代理律师出庭。而为了避免当事人过于伤心,李华律师也没有让小如本人参与调解,而是仅由双方代理律师沟通调解。

最终,在李华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对方同意退还小如60%的款项。考虑到自己买房欠缺考虑不周,确实有违约情况,小如也愿意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对这一结果也表示十分满意。

在2022年上半年的最后一天,小如也收到了对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从最初的态度蛮横一毛不拔,到最后积极退款,小如很感激李律师的专业与负责。


中介服务过程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对于律师来说虽然比较常见,但是由于案情的不同,处理的思路内有乾坤。

对于一个好律师来说,能力不止是代理很多次同一类案件,更是以很多种策略来应对同一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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